我市城市管理部門對共享單車企業開出萬元罰單
近日,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對一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開出10000元人民幣的罰單。
近年來,共享單車以其隨借隨還的便利性和綠色環保的特點,為市民的日常出行提供了極大便利。然而,共享單車的超量投放和運維管理滯后導致了亂停亂放的“霸道”現象。違規停放的共享單車不僅影響市容環境,還阻礙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和安全隱患。
7月5日,執法隊員在巡查中發現薛令之路中國紅建材市場路段非機動車道、連城燜魚店前非機動車道以及薛令之路和興賢路交叉口機動車道,均有共享單車存在無序停放、隨意???、占用盲道等現象。
經立案查明,共享單車運營企業未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等影響車輛通行的行為違反了《寧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依據《寧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其處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共享單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有序停放直接關系到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此次處罰不僅是對該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的一次深刻警醒,更是利用執法手段督促運營企業自覺規范經營行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管,共同維護城市的整潔與秩序。同時,也提醒廣大市民,使用共享單車時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文明騎行、規范停放。通過以案釋法,我們期望能夠提升市民的法治觀念和文明素養,讓共享單車真正成為城市綠色出行的亮麗風景線。
普法小課堂
《寧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互聯網租賃交通工具運營企業應當按照指定地點、數量有序投放車輛,履行車輛停放管理責任,采取電子停車圍欄等措施規范停放秩序,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等影響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車輛?;ヂ摼W租賃交通工具承租人或其他使用人應依法規范、文明用車,在劃定區域停放車輛。
《寧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互聯網租賃交通工具運營企業未按照指定地點、數量投放車輛,未采取電子停車圍欄等措施規范停放秩序,未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等影響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車輛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閩東日報記者張文奎 通訊員 黃杰
編輯:邱祖輝
審核:藍青 周邦在
責任編輯:劉寧芬